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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恒山:正确认识和处理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关系

    日期:2024年10月04日 19:58 点击:

    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应高度重视、持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内联庞大而复杂的经济社会运行系统,外涉具体而实在的工作路径与操作方式。要不断开拓新局面,推向新高度,必须把握其本质要求和逻辑联系,从战略和策略上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一系列重要的关系。

    一、在战略层面需把握的若干重大关系

    基于战略层面或总体角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致力于处理好九个方面的关系。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市场在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经济调节。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看,市场和政府都具有不完善性,即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当”缺陷。实践表明,完全的政府行政指令主导容易割断区域、产业及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抑制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这就是“政府失当”问题。而纯粹的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调节容易导致“外部不经济”的情况,如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空间开发混乱、产业无序布局等现象。这就是“市场失灵” 问题。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言,仅靠市场机制作用,很难缩小地区两极差距;仅靠政府作用,又很难实现区域发展效率的持续提升。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政府与市场可以在区域发展的不同领域发挥作用,以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政府可以在“市场失灵”的方面发挥作用,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物品及时且公平的供给,并对其进行监管,还可提供社会保障援助等对收入进行再分配,从宏观上把握和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市场则能在“政府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通过“看不见的手”对区域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使资源流向经济效益更高的地方,提高区域发展效率。

    立足于区域协调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要对两者进行科学定位与合理搭配。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和产业转移。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发挥政府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体作用,不断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基本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

    (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中央与地方相对一致的步调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在各级政府之间确定科学得当的制度安排,以保证既能赋予地方政府引导地区经济增长的动力,又能保证中央政府有能力平衡全局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遵循着分权轨迹展开的。地方政府改变了上传下达的中转机构地位,逐渐成为本地区经济利益的代表、独立的投资主体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共权力机构。由于发展经济的自主性提高,各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空前高涨,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实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一些有悖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现象亦随之出现,如区域间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区际经济、 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以及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等。从国际经验看,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适时的制度调整,引导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趋于一致,是解决区域问题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国家的统筹和支持,中央政府应健全法治、确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区域政策,进一步发挥主导性作用。同时,要通过国家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投资,平衡地区间的社会发展差距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使不同地区的居民能够共享基本社会服务,增强各地经济发展的后劲。

    然而,国家通过转移支付,仅仅有可能缩小地区间在公共服务供给和个人收入水平方面的差距,而难以直接惠及“地区差距”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内容。换句话说,尽管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投资手段具有缩小地区差别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仍只是局部的、间接的,因而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凭借这一办法促进各地区完全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当前区域问题的解决,更多地取决于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相关规划、响应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意志和能力。因此,各地区政府应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框架指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落实好区域发展相关政策,借助外部市场资源和国家政策的支持,着力发挥比较优势,深化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增强参与区域竞争的能力和高质量发展动力。

    (三)行政区与经济区的关系

    行政区是行政区划的空间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为了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领土进行划分,并设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分区和分级管理的地域范围。行政区是相对固定的,合理的行政区域范围能够防止有限财力、物力和政府精力使用的分散化,从而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明晰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追求,又很容易导致行政区的自我封闭和垄断。经济区是由经济内在联系,以及自然与人文地理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具有一定市场容量和空间分工的地域范围,是客观存在的区域化经济活动的结果。既不是单纯的自然地理区域,也不是单纯的行政区域,其形成和扩大决定于经济增长极或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和扩大。经济区是可以交错的,一个经济区往往包含若干个不同层次的行政区。经济区范围的拓展不会损害各个行政区的独立性和自我发展能动性,同时也有利于各行政区的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它不仅使各个行政区域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产业同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也能解决从各自利益出发导致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和恶性竞争等问题。因此,行政区的发展是经济区发展的基础,经济区发展是实现行政区更快、更好发展的条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行政区和经济区承担着各自不同而又相互补充的职能。行政区是促进区域发展的基础单元,是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操作主体,行政区的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式将在不同层次上影响着区域协调发展的方向。经济区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的,是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主导力量,经济区的发展规模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区域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要正确处理好行政区和经济区的关系,必须明确两者之间有机协调的目标,在保持行政区良性发展的前提下,着力消除制约经济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一是建立行政区与经济区动态协调机制。通过相对稳定的协调机构,在发展战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区域间高层次的衔接,围绕经济区发展的目标形成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二是在经济区内大力推进区域联合与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充分发挥经济区内资源、产业、市场优势,加快发展自己,实现各地区的共同发展。三是各行政区要勇于开放市场,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封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着力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从行政区经济开始向经济区经济拓展。在行政区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激活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带来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行政区经济的弊端日渐显现,导致了地区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造成了地方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的同时,促使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区域间开放合作持续走向深入。特别是中心城市引领都市圈同城化、都市圈带动城市群一体化,城市群辐射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了区域的竞争力。面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和经济区的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进一步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健全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以行政区与经济区的高水平动态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近年来,南北分化问题又日趋明显,区域问题日趋复杂化,增加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这不仅成为国内各界思考的焦点,也引起了一些重要国际组织的关注。世界银行在其发表的有关报告中认为,改善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条件应作为我国改革政策措施需注意的问题之一。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思想上需要清醒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发达起来,仅是一个实现整体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手段和第一个步骤;带动落后地区发展,实现第二个大局的战略安排,才是“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最终目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应立足于更好处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发达地区能够实现率先发展,得益于“第一个大局”战略设计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国家的政策倾斜,得益于欠发达地区能源、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支持。发达地区的率先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在一些地区实现率先发展的背景下,带动落后地区发展条件已经具备。按照“两个大局”战略设计的整体构想,发达地区应进一步加大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力度。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也是一种回馈与反哺。事实上,发达地区的进一步发展也要以欠发达地区自身状况的改进为前置条件。如果欠发达地区长期停留在贫穷落后的状态,发达地区再上新高阶段的国内市场基础就会弱化,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会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讲,带动、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是盘活全局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国家繁荣稳定的现实选择。欠发达地区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有自己的产业体系作支撑。从国家政策引导的层面考虑,应为欠发达地区自身工业体系的培育创设路径。当前,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已进入转型阶段,某些传统的低端、中端产业已不适于在这类地区发展布局,国家应适时出台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其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推动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有序向欠发达的中西部转移,既是促进欠发达地区工业做大做强的重要环节,也是均衡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重要环节。

    要处理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关系。一方面,要强调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应以共同发展、互惠共赢为主线,不应以削弱发达地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为代价。发达地区是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支撑国民经济全局极为重要的力量。国家在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要积极加快发达地区的优势产业升级进程,保护好发达地区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也要明确,指望发达地区的“行政指令性帮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完全依赖国家的资金支持也不现实,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地走制度创新之路,通过深入挖掘自身的比较优势,加强与发达地区互利共赢的“交融式”合作,积极培育内生发展动能。

    (五)城市与乡村的关系

    城市和乡村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两大空间载体,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它们之间既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一面,也有相互排斥、相互摩擦和相互矛盾的一面。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城乡关系,才能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总体上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一直居于城乡关系的主导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围绕着如何有利于工业资本积累而进行的,通过“剪刀差”使广大农村为新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的发展优势更加明显,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城镇化仍然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城市发展带来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仍有较大潜力空间,农村要素更多向城市流动仍是主流。在这种背景下,单靠市场的作用和农村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已成为制约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关键结构性矛盾之一。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为各级政府部门处理新时期的城乡关系提供了总纲。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树立城乡并举意识。不能因为城乡差距存在就人为压制城市发展,而将城乡发展对立起来;也不能片面强调城镇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忽视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不牢这一发展短板,对城乡差距视而不见。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确立构建良性城乡关系的工作原则。必须从社会发展的整体角度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利益分配与再分配,在国民待遇上根本改变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状况。三是在城乡发生互动作用的领域引入公平交易、利益共享,尤其是责任共担的机制。四是积极探索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重点是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体制等,建立统筹城乡的文化教育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机制。

    (六)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长期以来,各地区在发展中比较重视和强调经济实力的提高,而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失衡。比如,社会结构调整滞后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等。从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看,经济发展是手段,社会进步是目的。因此,在全面推进区域发展的进程中,要把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作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继续以加强农村、基层社会事业为重点,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要把经济发展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在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把经济发展与坚持公平公正结合起来。在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和基层社会事业建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扩大公共财政和各种社会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把经济发展与坚持社会事业统筹规划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先行,重视推进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的实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最薄弱环节优先发展,发挥规划在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科学、规范、导向作用。四是把推动经济发展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质,逐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权。同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积极探索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可持续长效机制的建立。

    (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也必然会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生态环境方面的欠账越积越多。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否成功。实践充分证明,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新时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兼顾双碳目标和保障民生。通过城镇“点”上的高质量发展带动区域“面”上的高水平保护,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点”上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是要集聚集约发展,引导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表明,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有利于提升经济总体效率,以点带面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集约高效地开发利用城镇空间,有利于为农业和生态功能区腾挪保障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面”上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就是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一理念生动诠释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践行这个发展理念,就是要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海洋等生态空间。生态优势地区,特别是承担生态功能的欠发达地区,要树立绿色财富观,积极挖掘生态产品潜力,多途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八)发展与改革的关系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处理好发展与改革的关系,是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主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迈出推进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提升开放水平积累了宝贵经验。而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与区位资源禀赋有一定联系,但更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体制包袱相对沉重密切相关。同时,当前我国的财税、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还存在较多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因素。因此,要解决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改革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又必须通过加快发展增强经济实力,为改革创造基础条件。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两手抓。即一方面要靠有效的区域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深化改革赢得更多的回旋余地和宽松环境。另一方面要靠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一个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形成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要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协调性,为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保持全国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加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财税金融改革,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要针对不同区域确立各自的改革重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示范作用,在推进发展和深化改革两个方面创造出新的发展模式。中部地区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行政管理等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发展的动力。西部地区要全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对外开放,加快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资源税费等改革,细化制定与国土空间体系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各地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九)发展与开放的关系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由路径,也是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既要有效利用国际资本、技术和市场,又要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和全球资源配置格局的变化,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协调问题。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继续毫不动摇地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用全球战略眼光观察和谋划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适应全球化发展新态势和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在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同时,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并增强国内配套能力。要把引进外资同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通过利用外部资源促进国内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要把积极推进国际区域合作与国内区域合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深化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要不断优化区域开放格局,提高各区域整体对外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引导西南地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平台,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打造成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合作的核心区。支持西北地区加强与中亚、西亚国家合作,建设好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将西北地区的发展与向西开放紧密结合起来。支持东北地区加强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继续率先开放发展和创新转型,加快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建设好福建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走出一条更多依靠创新和转型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

    二、在策略层面需把握的若干重要关系

    基于策略层面或政策角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分类指导和一体联动的关系

    分类指导和一体联动,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两种有效手段。要坚持分类指导,提高区域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消除地区发展瓶颈制约,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同时,要促进一体联动,实现资源要素取长补短、优化配置,克服不良竞争,实现错位、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思路与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显著,推进区域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基础上的有序发展,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分类指导在空间指向上必然要突出重点,从各区域板块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对独立的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但这些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又不是彼此孤立和相互隔绝的,而是根据国家战略方向,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是国家整体意志在局部的体现和落实,是推进“全国一盘棋”战略的有效途径、重要载体和具体步骤。也就是说,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与宏观政策是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不存在所谓“碎片化”问题。不仅如此,它还有效解决了在实施一盘棋战略中容易出现的“一刀切”问题。

    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增长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一大批区域增长极陆续涌现,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创造力,在实践上证明了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的科学性。未来应继续把分类指导作为制定区域政策的核心要求和基本出发点,在把握国家战略方向的基础上,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设定不同发展目标,提出不同任务要求,采取不同政策措施。

    一体联动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能够克服各自地域和条件的局限,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和配置资源要素,实现资源要素的取长补短、优化配置,并有效拓展发展的空间;能够促进各个地区实现合理分工,避免造成资源重复配置和市场恶性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做强做大比较优势,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发展能力;还能够将先进地区的思想理念、管理方式、先进技术、优秀人才以及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等,通过适当形式传输到同一区域里相对落后的地区,提升这些地区追赶的速度和质量。简言之,对于发展较好的地区来说,一体联动可以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对于相对落后的地区来说,不仅可以借力外部资源、技术,对接先进体制、规则,还能够把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转变为紧密的合作伙伴,从而加快自身发展。

    实践中,处理好分类指导和一体联动的关系,要在两方面下好功夫:一是实施好一些重大的一体联动协同发展战略;二是推动各个地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开放合作。近些年来,各地基于优势互补各种形式的合作由浅入深逐渐拓展,取得明显成效和丰富经验。应认真总结和运用已有的好经验及做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从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产业体系协作共兴、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制度创新衔接推广等方面入手,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联动,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各地区要全面放下思想包袱、转换思维模式,做到真心实意“联”、积极主动“融”和丝丝入扣“合”。

    (二)单个区域战略实施和各战略互动融合的关系

    制定实施区域重大战略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提升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带动能力,每一项区域重大战略的制定都是依据特定区域的自然环境、当前基础、主要矛盾和国家全局对该区域的需求等因素制定的。因此,它们的基本目标、战略定位、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安排都各不相同,这种不同是“因区制宜”的必然选择,也是体现战略实施目标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囿于实施单个战略,而不注重区域重大战略间的互动融合,就会造成战略分割和政策极差,进而带来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甚至加剧地区分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推动实施了一系列区域重大战略。2014年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在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打破行政区划分割壁垒,推动要素有序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探索经济和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发展的路径及模式。2016 年提出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明确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018 年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旨在让香港和澳门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2018 年还提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一体化,加强不同层级地区、行业和领域间全方位协同互动,积累推广区域一体化和同城化发展的先进经验。2019 年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旨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将黄河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0 年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旨在推动都市圈城市群协同联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区域重大战略充分考虑了我国国土空间类型多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巨大的客观实际,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差异化战略目标和发展导向,战略指导性和问题针对性强,战略实施体系和保障机制健全,对于促进不同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支撑作用。

    但是,有着明确区域指向的单个区域战略,也为各战略间的相互隔断提供了潜在条件。如果对其简单封闭实施有可能造成各自为战或各司其政的问题。前者会使一些地区囿于圈中陷入自我循环境地,并在相互独立运作中使战略差别演变成为“战略分割”;后一种情况则阻碍了相关政策在地区间的融通和灵活运用,形成了地区间的“政策极差”。“战略分割”将导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直接受到限制,一些基于先行先试所形成的经验与做法得不到及时扩展,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要素开放也面临障碍等后果;而“政策极差”必然带来地区发展环境的差异、所得红利的悬殊,造成各地区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和发展权利的不平等。也就是说,两者都可能给区域发展带来新的不平衡,也可能带来不合理的地区分化。促进各区域重大战略间的融合互动、融通补充,形成战略合力,有利于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均衡的有机统一,不仅能够更充分地激发每一个重大战略的潜能,助力各相关地区发展进程,而且有利于解决各自为战形成的诸多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提升。

    推进区域重大战略互动融合,要把握好三个关键。一是在总体上要确立战略间的开放性和贯通性,在区分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总体要求和定向指导、普遍赋予和特别授权的前提下,所有区域重大战略所体现的思路和要求都应向其他地区开放,包括向尚无区域重大战略覆盖的地区开放,允许甚至鼓励各个地区对体现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制度、规则等自主吸收借鉴和移植复制。二是应最大限度保障战略间政策利好的平衡性,避免通过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赋予经济发达地区直接的政策优惠或明确的财政金融等支持,同时应把对发达地区赋予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权利主要集中于风险很大、成本较高、前景不明的事项上,切忌泛化。一旦探索成功,就应该允许全国各地区自主运用或自由复制,以此最大限度地控制由政策极差形成的马太效应。三是推动并实现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互动融合,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推动和长效机制保障。当前不少区域已经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区域合作机制,这种机制同样可用于推动区域之间各重大战略的联动,不需要另起炉灶、从头做起。考虑到区域战略对一个地区的特别重要性,合作交流机构应该以实施这些战略为抓手,统领整个区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在吃透各区域重大战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建设目标、定位、任务、举措等各方面进行精心梳理,形成操作清单,以适当的机制促进各战略在地区间的融合互动,让所有的地区都能享有区域重大战略所带来的利好。

    (三)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性和强化对特殊地区支持的关系

    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把其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但与此同时,要继续强化对特殊地区的支持。社会主义制度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市场经济也必须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据此质疑甚至否定区域战略中对一些特殊地区的支持,却是不正确的。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目前国家对一些区域实施的支持性优惠政策,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破坏了统一市场规则,应予以废止。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从过去的实践看,在区域战略层面实施支持性优惠政策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实行的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比如对西部地区实行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所采取的相关优惠政策等。对这些地区加以支持,既是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的需要,又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从一个方面来说,这些地方基础差、底子薄、发展相对滞后,单靠自身努力很难改变其生产生活状况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状态,必须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加快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争取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恰恰是为了体现平等公正的原则。市场公平性的核心内容是机会均等、发展权利均等。长期以来,为了支持工业的发展、支持城市的发展、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农村、中西部地区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农产品的低价销售、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廉价供应等。大部分农村、中西部地区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对这些地区的发展给予积极的、适当的支持,实际上是一种有限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区域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政府对农村、中西部地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远逊于城市、东部地区。因此,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特别是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持,其实是一种必要的“还账”,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且,在已经存在较大地区差距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实现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持等手段来加快解决地区差距过大的问题。这种做法不仅不违背市场的公正性,而恰恰是追求公正性和保证发展权利均等化的体现。实践表明,正是通过强有力的区域政策,扭转了长期以来经济增长速度东高西低的状况和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要强调的是,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特殊类型地区等需求潜力巨大,蕴藏的发展潜力也十分巨大,以适度的优惠政策激发这种需求、激活这种潜力,进而发挥这些地区的“后发优势”,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现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另一种情况是对一些发展改革实验区和示范区实行的某些优惠政策。比如对横琴的粤港澳合作示范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实验区和示范区是探索发展改革,特别是优化区域协调发展路径与方式的实验平台。在政策设计上,既考虑了实验主题的需要,也考虑了周边环境、国际通行做法和改革探索的要求。这类实验区和示范区的一部分设立在条件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但这与对发达地区全面实行优惠政策完全不同。这种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先行先试政策,其目的在于改革创新、积累经验、摸索道路、提供示范。

    因此,在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注重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保证各地区和全体劳动者能够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并基于试验示范的要求给予相关试验平台以特殊的政策安排。

    (四)制定实施跨区域发展战略和着力缩小区域政策空间单元的关系

    由国家主导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和手段。近年来,国家主导制定区域规划的重点放到跨省区、跨大区域层面,加强对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沿大江大河沿边沿海和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带建设。第一,从事权看,编制跨省区、跨大区域的区域发展规划,是地方政府包括省级政府难以推动的,应由国家承担。但我国地域辽阔、区情复杂、行政层级众多、区域板块大小交错,国家很难包办所有层级和区块的区域规划制定。第二,从现实基础看,这些年国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各种类型的区域规划,不仅基本覆盖了各个省区和重点地区,而且为进一步细化区域规划的制定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示范。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战略的推出,国家重点组织跨省区、跨大区域层面区域规划制定的特点和成效都已得到明显体现。

    但如果据此认为国家只能制定跨省区、跨大区域的区域规划,就不那么正确了。各个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显著,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细化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单元。从理论上说,区域板块越细分,区域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就越强,也越能精准发挥各个地区的比较优势,解决其所面临的瓶颈制约。所以必须进一步细化区域规划的空间板块,进一步缩小区域政策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讲,仍然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各省域内的区域规划。一般逻辑是,国家重点组织编制跨省区、跨大区域的区域规划,省级政府重点组织编制跨地市行政区的区域规划,以此类推,一直细化到最必要的空间板块的规划编制,形成多级联动、各负其责、一体贯通的区域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局面。必须指出的是,一些关乎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功能区和试验区的规划及方案,尽管地处省级行政区内,但仍需国家组织制定或指导制定,是属于国家的事权和职责。一是因为这些功能区和试验区承担着重大的改革发展使命,关乎全局,涉及长远;二是因为这些功能区和试验区的许多突破性的先行先试政策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研究并赋权;三是这些功能区和试验区的探索极具创新性,也极具风险性,需要国家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

    (五)统筹区域空间布局和建立区际利益平衡机制的关系

    各地区的水土环境、地质状况、资源禀赋等差别很大,应当把握各自的区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国家也应基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统筹进行区域空间布局,特别是产业布局。这体现了全国一盘棋的需要,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从静态看,地方的发展格局和国家的空间布局是一致的,或者说地方意志和国家意志是统一的。但从动态看,一些地区的发展需求难免会与国家统筹区域空间布局的要求产生矛盾,在变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状态下,原有的地区比较优势可能会转换成比较劣势,从而产生适应外部条件构筑新的比较优势的需求。例如,粮食问题关乎民族生存和国家安全,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统筹布局,以区域资源禀赋为基础划定了一批粮食主产区。但粮食附加值低,主产区光靠种粮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了加快实现现代化,粮食主产区必然要求“退农进工”,转向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附加值较高的产业。这种想法或做法,从局部看无可非议,但从全局看,国家粮食安全将得不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也将面临威胁。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如何既维护国家的统一空间布局,又使各地的发展水平不至于形成过大差距。对此,有必要采取合理方式对因承担全局职责而付出代价的地方进行补偿,也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这些地区加快发展。一方面,各相关地区应在不影响国家统一空间布局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和有效利用外部条件,努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比如,粮食主产区要探索在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另一方面,国家要推动建立区际利益平衡机制,对那些按照国家统一空间布局发展附加值相对较低产业的地区,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必要的支持。

    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言,建立区际利益平衡机制已刻不容缓。从现实基础出发,要着力在两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建立健全稀缺资源、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有效平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利益关系。价格决定应以市场为基础,综合考虑国际国内水平、地区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补偿机制可以是纵向财政专项转移的方式,也可以是横向对接的区域补贴方式,还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二是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毗邻地区和重点流域上下游地区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推动建立跨地区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事项的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区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良性互动。

    (六)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的关系

    换个角度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进程,其实就是处理和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与问题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创新实施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区域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包括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地区、人群均等化程度不高,部分地区发展陷入“泥淖”境地,一些脱贫地区巩固拓展已有成果的基础不牢等。有些问题又一定程度影响到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及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化解或停缓。

    需要明白的是,有些区域问题是长期存在的“顽症”,有些看似新生的问题实际上是老旧问题的变异形态,或有着深层的体制根基。因此,单靠一些应激性举措是难以有效消除或治理的,需要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方法来预防及化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从根本上说依赖于构建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换言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它持续稳定化解区域发展出现的突出矛盾,遏制区域差距的拉大。这些年,立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从不同层面对构建长效机制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相关体制机制较为健全的地方,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解决得比较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就能持续增强。但长效机制建设难度较大,从实践看,这方面的工作仍比较薄弱。区域间一些基本利益关系还没有理顺,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区域发展的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实质性的区域一体化进展缓慢。

    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必须立足于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和推动形成协调发展长期态势有机结合,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坚实制度基础。应认真总结近些年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积极加以完善推广。继续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应加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探索,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区域发展法律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举措,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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